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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山西省质监局网站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化肥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录入日期:2018-02-06

各市质监局,示范区质监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近期省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化肥农药产品质量的专项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本次共抽查了129家企业(其中:生产企业70家,经销企业59家)的180个批次的产品。检验合格177个批次,不合格3个批次,不合格检出率1.7%。

    其中,复混肥料、掺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磷酸二铵、尿素、有机肥料、钾肥、硫酸铵、过磷酸酸钙、水溶肥等10种化肥产品共抽检150个批次,杀虫剂、杀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除草剂等4种农药产品共抽检30个批次,合格率均为100%,复合肥料不合格检出率为5%。

    本次监督抽查共发现3个批次的复合肥料产品不符合标准或明示质量要求,主要质量问题集中在:总养分的质量分数、氧化钾的质量分数、氯离子的质量分数项目不合格。

    二、抽查结果分析

    复合肥料

    本次监督抽查共涉及我省34家复合肥料生产经销企业(其中生产企业9家、经销企业25家)的60个批次产品,重点对复合肥料的外观、总养分的质量分数、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总氮的质量分数、有效磷五氧化二磷的质量分数、氧化钾的质量分数、粒度、氯离子的质量分数等8项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检验,合格57个批次,不合格3个批次(均为省外企业生产),不合格检出率为5%。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是总养分的质量分数、氧化钾的质量分数、氯离子的质量分数不合格。

    复合化肥即复合肥,是指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仅由化学方法制成的肥料。复合肥具有养分含量高、副成分少且物理性状好等优点,对于平衡施肥,提高肥料利用率,促进作物的高产稳产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总养分的质量分数即氮、磷、钾总养分的百分含量。总养分含量低的产品直接影响到农作物的正常生长,使作物品质降低,减产减收,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氯离子不合格的肥料对植物根系造成一定破坏,使土壤板结,影响农作物对其它元素的吸收。如忌氯作物使用氯离子超标的产品,将造成减产等严重后果。造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一些企业的质量意识淡薄,为降低生产成本偷工减料或选用价低质次的原料;还有的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导致产品不合格;也有的企业缺乏必要的检验手段,致使产品质量难以保证。

    三、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化肥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承担后处理的质监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一)对于本次监督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相关单位要依法依规给予整改复查、行政处罚等后处理措施,督促不合格企业做好整改工作,及时组织复查,切实提高不合格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严格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二)各级质监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后处理时限,完善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后处理结果反馈工作机制,将后处理情况及时报省局监督处。

附件: 1.山西省化肥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产品及生产经销企业名单

            2.山西省化肥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生产经销企业名单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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