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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山西省质监局网站关于溶剂型涂料等14种工业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录入日期:2017-12-01

各市质监局,示范区质监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近期省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溶剂型涂料、玻璃瓶、低压成套开关柜、架空绞线、架空绝缘电缆、建筑防水材料、电缆桥架、检查井盖、铸铁管及管件、钢管脚手架扣件、钢板弹簧、钢筋、水泥、铸造焦炭14种工业品的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本次共抽查了258家企业(其中:生产企业221家,经销使用企业37家)的387个批次的产品。检验合格372个批次,不合格15个批次,不合格检出率3.9%。

    其中,溶剂型涂料抽样20个批次,玻璃瓶抽样20个批次,低压成套开关柜抽样72个批次,架空绞线抽样6个批次,架空绝缘电缆抽样7个批次,电缆桥架抽样16个批次,检查井盖抽样20个批次,铸铁管及管件抽样21个批次,钢管脚手架扣件抽样8个批次,钢板弹簧抽样5个批次,钢筋抽样31个批次,水泥抽样110个批次,以上12种产品的不合格检出率为0。其余两种产品防水卷材、铸造焦炭的不合格检出率分别为20%、42.9%。

    本次监督抽查共发现1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或明示质量要求,主要质量问题集中在:高分子防水材料的拉伸强度、撕裂强度、拉断伸长率项目不合格;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的可溶物含量、低温柔性、拉力、最大峰时延伸率项目不合格;铸造焦炭产品的硫分、灰分、挥发分项目不合格。

    (二)抽查结果分析

    建筑防水材料。

    本次监督抽查共涉及我省26家建筑防水材料生产经销企业(其中生产企业2家、经销企业24家)的30个批次产品,重点对建筑防水材料中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7个项目(可溶物含量、耐热性、低温柔性、不透水性、渗油性、拉力、最大峰时延伸率)、高分子防水材料5个项目(拉伸强度、拉断伸长率、撕裂强度、低温弯折、不透水性)、氯化聚乙烯防水卷材5个项目(拉力、断裂伸长率、热处理尺寸变化率、低温弯折性、不透水性)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检验,合格24个批次,不合格6个批次,不合格检出率为20%。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是高分子防水材料拉伸强度、拉断伸长率、撕裂强度项目不合格;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的可溶物含量、低温柔性、拉力、最大峰时延伸率项目不合格。

    1、高分子防水材料的拉伸强度、撕裂强度、拉断伸长率项目不合格,表明产品在机械强度上存在问题,所能承受的荷载和应力较小,容易产生较大的撕裂现象,产品的韧性较差。造成此类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为:产品本身使用了不合格的原材料,材料配比不合理,或在生产工艺和生产过程中出现问题造成。

    2、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的可溶物含量,是指防水卷材中含有的主要原材料SBS改性沥青含量,是区分沥青防水卷材质量优劣的关键性指标。此项不合格,则产品中SBS改性沥青含量不足,产品厚度及耐久性能不易有保障。防水卷材的主要功能就是防水抗渗漏,而可溶物含量不足,会引起产品的耐老化性能发生变化,从而影响到产品的防水性能和使用寿命。

    低温柔性不合格,是指在低温条件下,防水卷材产品的柔韧性发生变化,产品发硬变脆,容易折断或开裂,从而失去防水效能,降低使用寿命。此项性能对于防水卷材产品冬季的施工和使用非常重要。如果产品使用的原材料不合格,或改变配方,减少改性材料SBS的添加量,都可能影响产品的低温柔性,造成不合格。

    拉力、最大峰时延伸率与产品的原材料本身、材料配方以及生产工艺有密切关系。如果使用了不合格的原材料,就会直接影响到产品的质量性能。在使用过程中,一旦基层发生变形,材料就会被扯断或断开,容易出现渗漏。

铸造焦炭。

    本次监督抽查共涉及我省12家焦炭生产企业的21个批次产品,主要对铸造焦炭的灰分、挥发分、硫分、转鼓强度、落下强度、显气孔率6个项目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12个批次,不合格9个批次,不合格检出率为42.9%,主要质量问题集中在:硫分、灰分、挥发分3个项目不合格。

    铸造焦炭具有固定碳含量高、低灰分、低硫、气孔率小、反应性低、块度、足够的抗冲击破碎强度等特点。硫一旦进入铁水会使铸件含硫升高,易导致铸件本体韧性变差,加工性能降低,直接影响高炉冶炼的效果及生铁的质量。灰分含量过高,则固定碳减少,一会导致熔炼过程中造渣所消耗的石灰石和热量增加,二会影响焦炭的耐磨性和高温强度以及高炉冶炼的效果;挥发分是焦炭成熟的标志,挥发分过高则表示焦炭不成熟,容易导致其沿裂纹断开、表面磨损、粒度变小,使高炉透气性变差,并能引起挂料、增加吹损、破坏冲天炉的正常融化。

    造成铸造焦炭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一)原煤因产地不同,质量波动较大,原料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易造成产品质量的不稳定;(二)企业通过改变生产原料配比和放宽质量控制指标降低成本来追求利润最大化;(三)一些企业尤其是小型企业的采、制、化投入不足,工艺设备落后。

    三、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承担后处理的质监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一)对于本次监督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相关单位要依法依规做好后处理工作。同时,督促不合格企业做好整改工作,及时组织复查,切实提高不合格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严格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二)承担后处理的质监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后处理时限,完善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后处理结果反馈工作机制,将后处理情况及时报省局监督处。

 

附件: 1.山西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产品及生产经销企业名单

            2.山西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生产经销企业名单

 

 

 

                                                                                                                                                                                 2017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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