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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山西省质监局网站关于对新型墙体材料等15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
录入日期:2017-10-11 |
各市质监局,示范区质监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新型墙体材料等15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本次共抽查了468家生产经销单位(其中:生产企业308家,经销单位160家)的654批次产品,检验合格646个批次,不合格8个批次,不合格检出率为1.2%。 其中,汽油机油、柴油机油共抽样35个批次,车用发动机冷却液抽样35个批次,煤层气抽样50个批次,纺织机械及纺织器材抽样75个批次,优质碳素结构钢及合金结构钢抽样30个批次,金属面绝热夹芯板抽样9个批次,水泥抽样7个批次,陶瓷砖抽样49个批次 ,硅铝质耐火制品抽样20个批次,混凝土外加剂抽样100个批次,以上11种产品的不合格检出率为0。 在本次抽查中,新型墙体材料、定配眼镜、防盗安全门、钢制法兰及锻件的不合格检出率分别为4.9%、4.1%、3.3%、2%。 (二)拒检情况。在本次抽查中,河津市浩成建材有限公司、山西光明恒基建材有限公司、高平市中建矿用材料有限公司在混凝土外加剂产品抽查过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抽查。 (三)监督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本次监督抽查共发现8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或明示质量要求,主要质量问题集中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抗压强度不合格,定配眼镜的光学中心水平互差、光学中心水平偏差、柱镜顶焦度偏差三项不合格,防盗安全门的锁具防护检查不合格、钢制法兰及锻件的抗拉强度、屈服强度不合格。 抽查结果分析
新型墙体材料。本次监督抽查共涉及我省35家省内企业生产的41个批次产品,主要对墙体材料的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强度等级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合格39批次,不合格2批次(涉及1家省内企业的2个批次),不合格检出率为4.9%。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抗压强度。抗压强度是衡量砌砖承载力的指标。墙体抗压强度不够容易造成砌体工程结构承载力不足,影响施工质量。造成抗压强度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原材料质量不合格、生产工艺控制不严以及原材料配比不恰当。 (三)、防盗安全门。本次监督抽查共涉及我省29家经销单位的30个批次产品,主要对防盗安全门的一般要求、外观质量、永久性标记、板材材质、钢质板材厚度及偏差、尺寸公差与配合间隙、防破坏性能、软冲击性能、悬端吊重性能、撞击障碍物性能、铰链转动性能、锁具一般要求及锁具防盗要求1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合格29批次,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检出率为3.3%。存在的主要问题为锁具防护检查。锁具防护检查项目不合格弱化了安全门的防盗功能,短时间内就能将锁具破坏。造成该项目不合格的原因是防盗安全门锁具安装部位应有加强防护钢板,而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用的是木板。 (四)、钢制法兰及锻件。本次监督抽查共涉及我省67家生产单位的100个批次产品,主要对钢制法兰及锻件的法兰尺寸、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等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合格98批次,不合格2批次,不合格检出率为2%。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为力学性能(抗拉强度、屈服强度)。法兰及锻件力学性能不合格,会导致产品达不到设计要求而突然断裂。造成上述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对标准要求热处理的产品未进行热处理或者企业用化学成分相近的钢材代替使用,导致最终产品力学性能达不到标准规定。 三、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级质监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一)对于本次监督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相关单位要依法依规给予整改复查、行政处罚等后处理措施,督促不合格企业做好整改工作,及时组织复查,切实提高不合格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严格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二)对拒检企业,当地质监部门要将其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在本次监督抽查中,河津市浩成建材有限公司、山西光明恒基建材有限公司、高平市中建矿用材料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抽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好复查工作,复查检验费由企业支付,复查不合格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并纳入失信企业黑名单。督促其守法经营,切实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增强质量意识和守法意识。 (三)各级质监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后处理时限,完善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后处理结果反馈工作机制,将后处理情况及时报省局监督处。
附件: 1.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产品及生产经销企业名单
2017年9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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