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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山西省质监局网站关于对钢卷尺等5种计量器具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录入日期:2017-10-11

各市质监局,示范区质监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压力表、钢卷尺等5种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本次共抽查了54家生产经销单位(其中:生产企业9家,经销单位45家)的77批次产品,检验合格73个批次,不合格4个批次,不合格检出率为5.2%,其中,电能表、万用表等产品的不合格检出率为0;钢卷尺的不合格检出率为13.3%,压力表的不合格检出率为5.3%,水表的不合格检出率为4.5%。

    (二)监督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本次监督抽查共发现4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或明示质量要求,主要质量问题集中在压力表超压试验不合格、钢卷尺和水表的示值误差不合格。

    抽查结果分析

    (一)钢卷尺。本次监督抽查共涉及我省15家经销企业的15个批次产品,主要对钢卷尺的基本尺寸、尺带允许示值误差、尺带直线度、尺带挺直度、尺带线纹、盐雾试验、尺带表面质量、装配性能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合格13批次,不合格2批次(均为省外企业生产),不合格检出率为13.3%。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是示值误差。检验尺带允许示值误差主要目的为测定钢卷尺示值的准确性。尺带示值误差超出Ⅱ级会导致钢卷尺在其测量过程中误差太大,从而会给安全生产、贸易公平带来隐患。造成该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一是个别生产企业质量意识淡薄,为降低成本偷工减料;二是个别生产企业缺乏有效的质量管理手段,装配过程不严格,出厂检验未按标准要求进行检验,不能有效把关;三是个别企业对产品标准的理解不到位,不能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组织生产。

    (二)、压力表。本次监督抽查共涉及我省9家生产经销企业(其中生产企业3家、经销企业6家)的19个批次产品,主要对压力表的外观、指示装置、指针偏转平稳性、零点误差、示值误差、回程误差、轻敲位移、超压试验、抗运输环境性能试验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合格18批次,不合格1批次(为省外企业生产),不合格检出率为5.3%。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是超压试验不合格。超压试验是对被检压力表加载测量上限值120%压力,耐压半小时后进行示值检定,看是否符合其仪器的最大允许误差。使用该项目不合格的产品会给消费者留下安全隐患。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压力表中所选用的弹簧管材料、传动机构材料不达标,导致C型管发生了永久的弹性形变,在泄压后无法回到原来的状态。

    (三)、水表。本次监督抽查共涉及我省11家生产经销企业(其中生产企业3家、经销企业8家)的22个批次产品,主要对水表的示值误差、静压力、压力损失、用水控制功能、机电转换误差、静磁场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合格21批次,不合格1批次(省外企业生产),不合格检出率为4.5%。存在的主要问题为示值误差。示值误差项目不合格的水表,会造成资源的浪费以及用户经济上的损失。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对原材料把关不严或工艺控制不严所致。

    三、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级质监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一)对于本次监督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相关单位要依法依规给予整改复查、行政处罚等后处理措施,督促不合格企业做好整改工作,及时组织复查,切实提高不合格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严格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各级质监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后处理时限,完善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后处理结果反馈工作机制,将后处理情况及时报省局监督处。

附件: 1.山西省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产品及生产经销企业名单

            2.山西省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生产经销企业名单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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