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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山西省质监局网站关于对工作服等18种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录入日期:2017-09-18

各市质监局,示范区质监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近期我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工作服、男鞋等18种消费品的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本次共抽查了508家企业(其中:生产企业196家,经销单位312家)生产经销的545批次消费品。检验合格529个批次,不合格16个批次,不合格检出率为2.9%。其中,工作服、男鞋、裙子、T恤、衬衫、包、运动服、童鞋、学生服装、被子、枕巾的不合格检出率为0;休闲服装不合格检出率为2.9%、儿童服装不合格检出率为10.0%、女上衣不合格检出率为8.1%、男裤不合格检出率为12.0%、女裤不合格检出率为20.0%、针织内衣不合格检出率为8.0%、褥子不合格检出率为3.3%。

    (二)监督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本次抽查共发现16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或明示质量要求,主要质量问题集中在面料的纤维含量上,特别是女裤的质量问题更加明显,在纤维含量、色牢度、后裆接缝强力项目上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

    二、抽查结果分析

    本次抽查的休闲服装、儿童服装、女上衣、男裤、针织内衣、褥子六种产品,涉及我省151家生产、经销单位(其中27家生产单位,124家经销单位)的162批产品,主要对甲醛含量、pH值、异味、色牢度、纤维含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合格151个批次,不合格11个批次,不合格检出率为6.8%,不合格项目均为主料纤维含量。纤维含量主要测试其面料采用原料的成分含量,是纺织产品内在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反映产品的内在特征和价值取向,也是消费者选购产品最为关注的内容之一,面料纤维含量标识与检测结果不相符,不但不能正确指导消费,还会给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损害消费者的利益。造成纤维含量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购买使用了不合格面料,没有对进货原料进行检验把关。

    本次还对我省21家经销单位经销的25个批次的女裤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主要对女裤的甲醛含量、pH值、异味、可分解芳香胺染料、色牢度、纤维含量、后裆接缝强力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合格20个批次,不合格5个批次,不合格检出率为20%。不合格项目为纤维含量、耐碱汗渍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水色牢度、后档接缝强力。耐碱汗渍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水色牢度主要检测女裤的色牢度,该项目不合格会导致染料在汗液、水的作用下产生迁徙,不仅会引起服装面料的掉色,影响美观、穿着的适用性,而且可能从纺织品转移到人的皮肤上,在细菌的生物催化作用下,成为人体病变的诱发因素,会对人体造成很大伤害。造成女裤色牢度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购买使用了不合格面料,没有对进货原料进行检验把关;后档接缝强力主要测试女裤后档所能承受的最大力,后裆接缝强力不合格会影响穿着适用性。造成后裆接缝强力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缝制过程中缝制的密度小,没有严格按标准要求缝制。

     三、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负责不合格产品生产经销企业后处理的质监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一)对于本次监督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相关单位要依法依规给予整改复查、行政处罚等后处理措施,督促不合格企业做好整改工作,及时组织复查,切实提高不合格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严格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各级质监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后处理时限,完善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后处理结果反馈工作机制,将后处理情况及时报省局监督处。

附件: 1.山西省消费品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生产经销企业名单

             2.山西省消费品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产品及生产经销企业名单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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