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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山西省质监局网站关于对动力用煤等8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录入日期:2017-09-04

    各市质监局,示范区质监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近期我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动力用煤、冶金用煤、化工用原料煤、粗苯、溶解乙炔、冶金焦炭、煤焦油、硫酸铵等8种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本次共抽查了239家生产单位的546批次的产品。检验合格544个批次,不合格2个批次,不合格检出率为0.36%。动力用煤、冶金用煤、化工用原料煤、粗苯、溶解乙炔、煤焦油等产品的不合格检出率为0;冶金焦炭不合格检出率为1.4%、硫酸铵产品不合格检出率为4.0%。

    (二)监督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本次抽查共发现2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或明示质量要求,主要质量问题集中在:冶金焦炭产品的硫含量项目不合格;硫酸铵产品的水分、游离酸2个项目不合格;。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冶金焦炭。本次监督抽查共涉及我省72家生产单位生产的74个批次的冶金焦炭,主要对冶金焦炭的灰分A、硫分S、挥发分V、机械强度、反应性CRI、反应后强度CSR 等6项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合格73个批次,不合格1个批次,不合格检出率为1.4%。存在的主要问题:硫分S不合格,硫分超标会直接影响着高炉冶炼的效果及生铁的质量。造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一些企业尤其是小型企业的采、制、化投入不足,工艺设备落后,检验能力弱。有的企业没有实验室或有实验室却没有检验能力;有的企业不是靠管理出效益,而是盲目追求利润,因陋就简,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不到位;有的为降低成本,对煤炭原材料把关不严;还有的企业因市场不好,为保炉而被迫改变炼焦配煤比例,延长结焦时间,使焦炭质量受到较大影响。在本次监督抽查中,由山西永昌源煤气焦化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25mm型冶金焦炭,其硫分不符合标准要求。

    (二)硫酸铵。本次监督抽查共涉及我省24家生产单位生产的25个批次的硫酸铵,重点对硫酸铵的外观、氮含量、水分、游离酸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合格24个批次,不合格1个批次,不合格检出率为4%。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水分。水分是硫酸铵中重要的质量指标,此项目不合格会直接影响肥料的功效。(二)游离酸。  游离酸过大,会烧坏农作物。  导致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所致。在本次监督抽查中,由河津市禹门口焦化有限公司生产的硫酸铵,其水分 、游离酸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        

     三、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承担后处理的质监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一)对于本次监督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相关单位要依法依规给予整改复查、行政处罚等后处理措施,督促不合格企业做好整改工作,及时组织复查,切实提高不合格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严格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各级质监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后处理时限,完善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后处理结果反馈工作机制,将后处理情况及时报省局监督处。

附件: 1.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生产企业名单

            2.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产品及生产企业名单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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